日前,《哈尔滨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出台《若干政策》围绕加快推进商贸业提质扩容、支持发展城市夜间经济、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支持开展宣传营销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一条条拿出真金白银的举措,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政策!!!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28日哈尔滨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推进商贸业提质扩容
(一)鼓励发展首店经济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引进设立知名品牌首家门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利用自有门店新设立知名品牌首家门店,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对其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知名品牌范围及奖励措施如下:。
1、对引进或设立的国际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门店,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际知名品牌”指“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BrandLab)最近一期编制的世界品牌500强上榜企业2、对引进或设立的国际上市公司(含港澳台地区)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门店,。
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际上市公司(含港澳台地区)指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泛欧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孟买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3、对引进或设立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上市公司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门店,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内上市公司(不含港澳台地区)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4、对引进或设立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知名品牌首家门店,给予运营主体
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华老字号”采用商务部公示的“中华老字号认定名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新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商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或被省商务厅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街区招商引资和规划设计方面支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三)支持商贸企业加快成长对年度零售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类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零售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零售类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度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类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四)鼓励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统依托省支持政策,对年度新增入统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
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入统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0万元各区县(市)每入统1户法人企业或大个体,给予工作经费奖励2万元,每个区县(市)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哈尔滨老字号企业宣传推广优秀传统文化,扩大哈尔滨老字号队伍,参照省、市认定“中华老字号”、“龙江老字号”的奖励办法,对新评定为“哈尔滨老字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支持扩大汽车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举办“汽车品牌日”等展销促销活动,支持开展“汽车下乡”(重点是新能源汽车),激发农村消费潜力优化购车服务质量,取消购车户口区域限制,省内消费者在我市购买机动车可直接落户上牌。
鼓励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实施购车落户、临时牌照办理、上牌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七)支持家电更新消费支持家电销售企业通过“一城百区普惠冰城”、“家电惠民节能补贴月”等活动,推动家电更新消费。
适时给予限上家电销售企业消费补贴(消费券促销形式)支持引导市民购买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等级的绿色、智能家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二、支持发展城市夜间经济
(八)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地鼓励各区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地,培育升级夜间消费场景,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鼓励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合理利用经营场所举办展销市集、餐饮美食、演艺娱乐等综合性夜间经济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九)支持主要商圈店铺橱窗亮化鼓励中央大街、秋林和中华巴洛克商圈步行街主街的沿街店铺(含个体工商户)橱窗亮化时间每天延至24时对延长亮化时间的店铺,其每日21时—24时亮化发生的电费及损耗,按照橱窗面积。
每平方米每小时0.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条款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十)支持增设24小时连锁便利店(含智能箱式连锁便利店)营业网点。
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在我市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和网点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增设一个24小时营业门店或原门店营业时间延长为24小时,单店套内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单店套内建筑面积80—13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店套内建筑面积13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增设立一个24小时智能箱式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一)打造城市夜公园5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50座夜间城市公园,其在执行夏季开放时间的基础上,将开放时间由21时延时至22:30时,园内照明、广播、监控系统,公共卫生间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等同步延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相关区政府(十二)强化夜间停车和公交服务保障在中央大街商圈的东七道街、东八道街、东九道街、大安街、霞曼街、东风街、红专街、红霞街、上游街、中医街部分路段,增设限时停车区;在秋林商圈的阿什河街、建设街、国民街部分路段,增设限时停车区;在中央大街红霞街、霞曼街、上游街口和东大直街建设街口、果戈里大街荣市街口,设置夜间限时临时乘降站。
根据重点商圈、景区景点的闭店时间和客流需求,完善夜间公交线路运营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十三)引导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支持各类电商园区(基地)、直播基地、电商服务中心引进和孵化纳统企业,对年度成功引进和孵化5家(含)以上纳统企业的园区运营主体,每成功引进或孵化1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如纳统企业年度销售达1000万元(含)以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十四)支持大型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实施“数字兴商工程”,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和数据资源对传统商贸流通业的赋能效应,大力推进商贸企业消费场景数字化和信息化改造,加快商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对自助终端、电子价签、智能货架、溯源系统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十五)鼓励参与电商直播活动每年举办2场电商直播活动,为企业打造平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峰会、论坛、推介会、资源对接会,单次活动经费不超过50万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十六)发展本地社区电商发展壮大我市社区电商市场主体,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进一步培育社区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提高社区电商服务功能,鼓励销售本地农产品、食品以及老字号产品等,对限额以上本地社区电商企业给予纳统销售额1%、。
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十七)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对被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新评定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市)”等称号的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用于内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四、支持开展促销展销
(十八)积极营造促销氛围企业、有关行业、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节假日、周末及夜间时段经备案审核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
支持依法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经批准可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五、附则(一)除条款中有特别规定之外,本政策适用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二)政策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如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补贴标准高于我市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执行;低于我市政策的,优先执行国家和省政策,与我市政策差额部分按照本政策补齐;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部分条款,如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或废止,则相应条款另行确定。
(三)除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外,本政策其余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六、优化人才环境,营造重才敬才爱才氛围(二十七)优化人才个性服务建立子女(配偶)服务通道,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B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的,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园入学。
C、D、E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的,由所在区、县(市)就近从优安排入园入学对新引进的D类以上人才配偶,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应对口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安排专编接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十八)优化人才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服务通道,E类以上人才(含H类“候鸟”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由各级公立医院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B类以上人才服务范围可扩大到第三代子女,对本人提供专属服务。
每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和休假疗养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二十九)优化人才安居服务探索在产业、人才集中区建设国际人才社(街)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优化软硬件服务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环境,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支持驻哈高校院所、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将其纳入全市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支持驻哈高校院所自建人才限价房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支持统筹全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布局,列入计划逐年筹集,并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
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提供给有需求的人才租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哈尔滨新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三十)优化人才出行服务建立出行保障通道,C类以上人才及随员在省内机场、火车站享受贵宾服务,D、E类人才出行享受快捷通道服务。
E类以上人才及随员免门票游览市域内重点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上述政策措施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本文件中所指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我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2004年5月17日印发的《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哈发〔2004〕8号)同时废止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