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12,584,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967,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3,617,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82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17,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17,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2,084,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7,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对提案回避表决2、 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铝挤压微通道扁管项目的提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2,58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7,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2、见证律师:焦成倩、侍文文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4日
扫一扫关注我们